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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考常見問題

    一 . 關于統考的意義和重要性

    1. 什么是“統考”?
      答:“統考”是指教育部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實施的全國統一考試,即對我國網絡高等學歷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的全國統一測試(以下簡稱“統考”)。
    2. 為什么要進行統考?
      答:自1999年在高校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工作以來,我國網絡教育呈蓬勃發展的趨勢,試點規模不斷擴大,發展順利,取得了可喜的經驗和成果,但在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網絡教育的規范管理,提高網絡教育的社會聲譽,確保網絡教育人才培養的質量,促進網絡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經教育部研究決定對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生實行統考。
    3. 統考的依據是什么?
      答:統考的主要依據是教育部和網考委的相關文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對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生部分公共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教高廳 [2004]2 號);(2)《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課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教高 [2004]5號);(3)《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網考委 [2005]1號);(4)《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網考委[2005]2號)。
    4. 統考要達到什么要求 ?
      答:統考的要求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應的公共基礎課的要求相一致。根據現代遠程教育的特點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針對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統考重在檢驗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水平及應用能力。

    二 . 關于統考組織機構

    1. 統考工作由誰來組織實施 ?網考委的職責是什么?
      答:
      網考委是“全國高校網絡教育考試委員會”的簡稱,是教育部組織成立的負責對統考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的專家組織。在教育部的領導下,網考委對統考工作進行決策、指導、咨詢、研究和組織與實施。
      網考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統考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審定考試大綱、制定考務標準、組織與管理命題和閱卷等工作,并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工作等。
    2. 網考辦的職責是什么?
      答:網考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網考辦”)。網考辦作為網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執行網考委的決定,主要負責組織落實統考的有關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制定考試大綱、命制試題、建設題庫,考試組織過程的監督,信息發布,財務管理,組織研發與管理考試信息系統,進行有關統考的研究及對考試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向網考委和教育部匯報有關統考工作的實施情況。
    3. 全國設立哪些考區?
      答:網考委在全國設立八個考區,包括北京、沈陽、上海、杭州、武漢、成都、西安和廣州等八個考區,每個考區設有一個考區辦公室(以下簡稱“考區辦”)。北京考區辦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沈陽考區辦分管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等地區;上??紖^辦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區辦分管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區;武漢考區辦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區;成都考區辦分管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等地區;西安考區辦分管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區;廣州考區辦分管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港澳臺等地區的統考閱卷及相關工作 。
    4. 考區辦公室的職責是什么 ?
      答: 考區辦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閱卷及相關工作。包括組織閱卷、登錄成績,考場違紀、作弊的登錄,無效、雷同等違紀試卷的認定,以及成績復核等。

    三 . 關于統考對象

    1. 哪些學生需要參加統考?
      答: 教育部批準的試點高校和中央電大“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中自2004 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學的本科層次網絡學歷教育的學生(含高中起點本科、??破瘘c本科)應參加試點高校網絡教育統考。

    四 . 關于統考課程及考試科目

    1. 統考課程包括哪些 ?
      答:包括《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四門課程。統考科目按不同學歷起點和專業類別確定。
      ( 1 ) 我院??破瘘c本科學生的統考科目為《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
      ( 2 ) 高中起點本科漢語言文學、傳播學專業的統考科目為《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A)。
      ( 3 ) 高中起點本科法學專業的統考科目為《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語文》(B)。
      ( 4 ) 高中起點本科其它專業的統考科目除《大學英語》(B)、《計算機應用基礎》外,再任選《高等數學》(B)或《大學語文》(B)進行統考。

    五 . 關于免考條件

    1. 各類免考條件及其適用的學生范圍和免考科目情況如下:

    免考條件

    免考科目

    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

    全部科目

    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

    計算機應用基礎

    獲得大學英語四級或以上證書(2006年1月1日前)

    大學英語

    參加改革后的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2006年1月1日前)

    大學英語

    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或筆試合格的

    大學英語

    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

    大學英語

    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

    大學英語

    戶籍(以身份證的為準)在界定范圍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詳見教高[2004]5號文件的附件)

    大學英語

    已參加統考且成績合格

    已考科目

    已通過應報考科目上一級別統考且成績合格

    應考科目

    注:2006年1月1日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將不再作為統考“大學英語”免考的條件。

    附件:免考“大學英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界定

    少數民族學生民族身份的確認以本人身份證上的記載為準。

    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陜西省等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

    下表所列少數民族自治州、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學生。

    少數民族自治州

    ?。▍^)

    名稱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吉林省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延吉

    1952.09.03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

    1957.09.20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

    1983.12.01

    少數民族自治縣

    ?。▍^)

    名稱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黑龍江省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泰康

    1956.12.05

          遼寧省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

    大城子

    1958.04.01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阜新

    1958.04.07

    新賓滿族自治縣

    新賓

    1985.06.07

    岫 巖滿族自治縣

    岫 巖

    1985.06.11

    清原滿族自治縣

    清原

    1990.06.06

    本溪滿族自治縣

    小市

    1990.06.08

    桓仁滿族自治縣

    桓仁

    1990.06.10

    寬甸滿族自治縣

    寬甸

    1990.06.12

      吉林省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前郭

    1956.09.01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

    長白

    1958.09.15

    伊通滿族自治縣

    伊通

    1989.08.30

          河北省

    孟村回族自治縣

    孟村

    1955.11.30

    大廠回族自治縣

    大廠

    1955.12.07

    青龍滿族自治縣

    青龍

    1987.05.10

    豐寧滿族自治縣

    大閣

    1987.05.15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圍場

    1990.06.12

    寬城滿族自治縣

    寬城

    1990.06.16

          湖南省

    通道侗族自治縣

    雙江

    1954.05.07

    江華瑤族自治縣

    沱江

    1955.11.25

    城步苗族自治縣

    儒林

    1956.11.30

    新晃侗族自治縣

    新晃

    1956.12.05

    芷江侗族自治縣

    芷江

    1987.09.24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

    渠陽

    1987.09.27

    麻陽苗族自治縣

    高村

    1990.04.01

          海南省

    樂東黎族自治縣

    抱由

    1987.12.28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營根

    1987.12.2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保城

    1987.12.30

    昌江黎族自治縣

    石碌

    1987.12.30

    白沙黎族自治縣

    牙叉

    1987.12.30

    陵水黎族自治縣

    陵城

    1987.12.30

    湖北省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龍舟坪

    1984.12.08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五峰

    1984.12.12

    廣東省

    連南瑤族自治縣

    三江

    1953.01.25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

    吉田

    1953.01.25

    乳源瑤族自治縣

    乳城

    1963.10.01

    浙江省

    景寧 畬族自治縣

    鶴溪

    1984.12.24

    2 . 如何辦理免考手續?

     答:辦理免考的程序是:①學生持免考證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學習中心申請免考;②校外學習中心對學生的免考證明原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填寫“免考申請表”;③校外學習中心向網絡教育學院報送學生“免考申請表”原件和免考材料復印件,網絡教育學院對免考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網絡教育學院將本院統考免考申請定期統一報送網考辦。

    六 . 關于統考內容

    1. 各統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及要求?
      答:各統考科目的考試范圍以網考委頒發的《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為依據。命題將結合現代遠程教育和培養目標的特點,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既要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要考核學生應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 《計算機應用基礎》考試操作系統部分考哪個版本?
      答:Windows XP。

    七 . 關于統考用書

    1. 統考課程是否采用統一教材?
      答:統考不指定統一教材,但采用統一的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 統考考試內容會超出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嗎?
      答:統考考試內容會嚴格控制在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內 。
    3. 如何購買統考用書?
      答:在學院主頁左側的 教材直接訂購 ,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直接訂購統考用書。學院會及時通過郵局郵寄給學生。

    八 . 關于統考報名及考試

    1. 采用什么方式報名?
      答: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忌鷪罂夹畔ⅲㄟx擇考點、報考科目)的填報,通過網考辦的“網院考生個人信息管理”完成。報名網站(網址):中國現代遠程與繼續教育網( http://www.cdce.cn )
    2. 統考考試費收費標準是什么?
      答:統考考試費用是網考辦根據“發改價格 [2006]279 號”文規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考試費。收費標準為:《大學語文》(A、B)、《高等數學》(B)、《計算機應用基礎》、《大學英語》(B)每人每科35元 。
    3. 考生和統考信息管理系統里的考生基本信息關聯不上怎么辦?
      答:考生如果發現基本信息有誤,無法進行基本信息關聯,可以通過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和省級電大修改。
    4. 報考時查不到考生信息怎么辦?
      答:考生報考時查不到基本信息,可以通過試點高校網絡教育學院解決。
    5. 第一次參加統考的考生如何注冊及登陸統考信息管理系統?
      答:第一次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注冊及登陸統考信息管理系統:
      ⑴登陸中國遠程與繼續教育網(www.cdce.cn ),在統考報名欄目里使用“網院考生入口或電大考生入口”點擊進入注冊。
      ⑵考生注冊成功的“用戶名”是登陸統考信息管理系統的“登陸ID”,不能更改的。
      ⑶考生注冊成功的“登陸密碼”是登陸統考信息管理系統的“登陸密碼”,可以隨意更改。
      ⑷考生注冊時提供的電話、郵箱應確切、有效。注冊碼將會發送到郵箱中,如郵箱地址、手機號碼有誤則不能接收注冊碼和根據手機定制服務接收考試成績。
    6. 考生忘記登陸“統考信息管理系統”的“登陸ID”和“登錄密碼”怎么辦?
      答:考生可咨詢所在學習中心或向試點高校(網院或電大)查詢。
    7. 目前網上繳費系統支持哪些銀行?
      答:目前網上繳費系統支付的銀行包括郵政儲蓄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借記卡) 中信銀行(信用卡)、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濟南市商業銀行、溫州市商業銀行、長沙市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珠海農信社、德州市商業銀行、順德農信社等17家銀行。如有變化,應以www.cdce.cn 上公布的為準。
    8. 怎么開通網上繳費支付功能?
      答:按照各銀行的要求,注冊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9. 統考報名后,考生還可以修改報考科目等信息嗎?
      答: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前,考生或學習中心可以在統考信息管理系統中自己修改。在統考報名截止日后,考生報考信息不能再修改,也不能退還考試費。
    10. 統考報名時繳費超過30分鐘后如何操作?
      答:考生報考超過30分鐘還沒有繳費,應重新選擇考試輪次信息,再次進行繳費。
    11. 怎么下載打印統考準考證?
      答:統考準考證可由學習中心或考生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遠程與繼續教育網(www.cdce.cn)統考信息管理系統下載并打印。
    12. 考前如何在線模擬練習?
      答:每次統考在網考辦開通在線模擬練習系統時,考生可登陸中國遠程與繼續教育網(www.cdce.cn),點擊“統考模擬體驗中心”、按照“考試客戶端考試流程”進行操作。
    13. 參加統考時考生需攜帶什么證件?
      答: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兵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忌鷪竺麜r使用的證件與考場出示的證件必須一致。

    九 . 關于統考成績

    1. 統考考試成績如何記錄?
      答:統考試點期間,統考課程考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荚嚦煽兒细駱藴视删W考委確定,考試結果由網考辦公布。
    2. 統考考試成績有何作用?
      答:對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學的本科層次網絡學歷教育的學生,所有統考科目成績合格將作為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資格的條件之一。
    3. 考生考籍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網考辦為每個考生建立統考考籍電子檔案。統考考籍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基本信息、統考成績及違紀作弊記錄等。
    4. 統考考試合格有證書嗎?
      答:由于網考辦已經為考生建立統考考籍檔案,因此不再發放統考考試合格證書。
    5. 統考成績由誰發布?何時發布?
      答:(1)統考考試成績由網考辦發布。(2)統考考試成績一般于考試結束1個月后發布。
    6. 考生如何查詢統考成績?
      答:考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統考成績:
      ⑴ 網絡方式:登錄中國現代遠程與繼續教育網(www.cdce.cn),使用“網院考生入口或電大考生入口”進入,輸入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查看,可以看到成績是否合格。
      (2) 考生可向所屬試點高?;驅W習中心查詢統考成績。
    7. 考生是否可以申請復核統考科目成績?需履行怎樣的手續?
      答:在網考辦公布統考成績后,在網考辦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向所在的考區辦提出復核成績申請。
    8. 考試沒有通過,下次還能考嗎?
      答:學生在學習期限內可以多次參加統考,具體規定參照當次網考辦發布規定執行。

    十 . 關于統考違紀違規處理

    1. 對統考考生違紀違規情況如何處理及處罰?
      答:考生違紀違規的具體情況將按照《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作出處理??忌`紀或作弊情況由網考辦向有關單位通報。處理規定如下:
      ⑴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者,取消統考資格及畢業證注冊資格;
      ⑵ 有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3年的處理;
      ⑶ 有考試違紀行為的考生,其相關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
    2. 如何認定考試違紀 ?
      答:根據《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試行)》的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 )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 )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 )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 ) 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3. 如何認定考試作弊 ?
      答:根據《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試行)》的規定,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 )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 ) 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 )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 )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 ) 未經允許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 ) 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4. 統考考試違紀或作弊由誰認定,由誰做出處理決定?
      答:考生在統考考試中,出現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由考點做出認定并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再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奧鵬遠程教育中心上報網考辦,由網考辦做出處理決定。閱卷過程中發現的雷同試卷及其它違紀作弊行為,由考區辦認定,報網考辦做出處理決定。
    5. 在統考成績公布后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如何處理?
      答: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一經查實,統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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